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
□ 简介:
本商品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0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您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1)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2)主险合同交费期满。每个保证续保期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日额保险金为每份每天人民币10元。投保份数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份数一经确定,在该保单年度内将不能变更。
□ 保障范围及保险利益简表:
保障项目
保险利益
住院日额保险金
因疾病住院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天)
因意外伤害住院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
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天。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