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和乙方就双方之间建立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作内容
1.1甲方根据与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用工单位发生变更,由甲方双方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1.2乙方须在到达用工单位上岗工作之前向甲方递交以下相关人事关系资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职工登记表
(4)照片 张 (5)组织关系转移单
1.2.1户籍员工应另行递交下列资料:
劳动手册 档案保管付款凭证 存档凭证
退工单 养老保险新开申请
住房公积金新开申请 提供个人公积金账号
请通知原单位将主房公积金转出到以下账号
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055685-881195995
迎应届毕业生报到证 其他:
1.2.2非户籍员工应另行递交下列资料:
退工单 档案保管相关证明 辞职证明
养老保险新开申请 住房公积金新开申请 其他:
如乙方为非户籍员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自行取得上海户籍的,应及时向甲方递交入沪批复、户口本复印件及存档凭证,以便甲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并及时将签署后的劳动合同交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使甲方无法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纪,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派遣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其中不包含乙方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等各类假期时间。
2.2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未满16周岁的;
被查实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招聘条件的;
在向公司求职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履历或信息的: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所需要的文件证明;
不能胜任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被退回的;
患有精神病或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的;
通缉在案的;
其它情形。
2.3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规章制度
3.1乙方应在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的同时,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安全记律和各类规章制度。
如乙方与用工单位另行签订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服务期协议、其他民事协议等,乙方应自觉履行,一上述协议引起的纠纷及相关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工时休假
4.1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对乙方实行的工时制度为:
标准工时制。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具体时间根据用工单位相关工时制度确定。
甲方或用工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甲方或用工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对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4.2乙方因用工单位生产工作需要而加班的,甲方将督促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3有关加班制度,乙方应按照用工单位加班制度执行。
4.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如需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按照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薪酬福利
5.1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5.2甲方或用工方采取货币形式于每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日期间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工资。
5.3甲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缴纳的除外。
5.4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须的有关信息资料、凭证等。因乙方延迟提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5在本合同期间,乙方非因《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原因被用工退回的,乙方无工作期间,甲方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六条 劳动保护
6.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7
6.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七条 合同解除
7.1甲方、乙方、用工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并应共同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7.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甲方或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甲方及用工单位之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及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咋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7.3款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在甲方处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政府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5乙方如辞职解除本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或用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7.6甲方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涉及经济补偿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如用工单位直接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的法定义务。
第八条 合同终止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