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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教自考申请学位的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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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饱思淫欲 上传于:2024-07-18
河北高教自考申请学位的规定办法 凡外语成绩合格,专业主干课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 1、申报学士学位的条件 外语成绩合格,专业主干课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报学士学位。 (1)河北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河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论文成绩原件及毕业论文原件; (4)学士学位评审费。 3、认真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表》,填写要求: (1)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 (2)主干课程名称、成绩填写顺序应与颁布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主干课程一览表》(见附件)课程顺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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