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教自考申请学位的规定办法
凡外语成绩合格,专业主干课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
1、申报学士学位的条件
外语成绩合格,专业主干课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报学士学位。
(1)河北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河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论文成绩原件及毕业论文原件;
(4)学士学位评审费。
3、认真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表》,填写要求:
(1)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
(2)主干课程名称、成绩填写顺序应与颁布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主干课程一览表》(见附件)课程顺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