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1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实施细则

139阅读 | 5收藏 | 7页 | 打印 | 举报 | 认领 | 下载提示 | 分享:
1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实施细则第1页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实施细则第2页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实施细则第3页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实施细则第4页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实施细则第5页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实施细则第6页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实施细则第7页
福利来袭,限时免费在线编辑
转Pdf
right
1/7
right
下载我编辑的
下载原始文档
收藏 收藏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七分宠溺三分可爱 上传于:2024-06-18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教育部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及易操作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部分 毕业申请   第一条 申请毕业的条件   一、考生的成绩合格课程必须在同一个电子考籍档案中。   二、个人信息完整(身份证号、图像信息等)。   三、考生考完我省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考核)(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特殊专业考生完成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或本科段报考条件》文件中规定的加试科目;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四、推迟毕业时间已达到规定期限的考生,可按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作弊课程不属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的,需要由考生提出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上报,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   五、停考专业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参加其他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完成了停考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