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部分课程。第三条 学科分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军事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语言学、新闻学。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普通物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普通逻辑、教育学、心理学、英语(一)、英语(二)、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3、专业基础课;4、专业课。第五条 本细则规定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相同(18个授课时数为1个学分)、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