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江西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结合我省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予日前向社会公布。
"规定"划定的享受免考待遇的考生应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他们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课程。但是,考查合格的"考查"课程和民办高校的"校考课程"不属免考范围。
"规定"决定,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或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以及本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考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其免试课程门数不得超过考生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
考生申请免考的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规定"明确了考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