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致:向日葵互联网金融《杭州) 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必 》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7,现就有关文书送
达事宜作如下确认:
一、本人确认并声明以下送达信息为本人所提供,且为合同项下所涉债务催收、
诉讼〈仲裁)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收件人《或代收入):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箱:
二、本确认书第一条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债务催收、债权转让、发生违约事件
导致诉讼(仲裁) 等情形,贵司按第一条确认的地址向本人发送相关文书时,无
论是否发生无人签收、拒收或被退回等不能送达情形的,均视为文书已经送达。
三、本确认书第一条约定的手机、传真号或电子邮箱,同样适用于债务催收、债
权转让、发生违约事件导致诉讼〈仲裁) 等情形,以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的形
式向上述送达地址发送相关文书的,发出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四、若合同所涉债务未清偿之前,本人对第一条约定的送达信息作出变更的, 则
承诺在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贵司, 该通知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