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章制度
一、工地结算款报账制度:
1、各工地负责人根据各工地的需要,定期借款,须经
总经理批准,向财务部请领借款。
2、各工地负责人对所借款项的支出必须索取合法赁证。
工程结束后,必须在三日内向财务部报支出明细,支出凭证
一律注明工地名称、经办人、支出用途。若是工地临时购入
材料、设备、工具必须填写领料单,方可报销。
3、各工地临时工人借款单,财务部不子接受,由各工地
负责人负责各工地工人借款的借与还。各工地负责人应严格
借款制度,不得随意将公司款项借给个人,确需时,只能少
量借贷。
4、各工地负责人,不论工程是否结束,都应于次月三日
前向财务部报各工地考勤记录,财务部根据审核过的考勤记
录编制伙食费、洗理费补助单。工程结束当月的考勤记录应
于工程队伍撤回后的二日内上报财务部审核。
5、工程结束后,工地负责人根据审核过的考勤记录,编
制临时用工工资单,并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拨款
于各工地负责人统一发放。
6、劳保用品的发放 ”工程进场前, 由各工地负责人到财
务部请领劳保用品,具体标准见暂行规定。进场前领劳保用
品,先按一周以内标准领用,工程超过一周以后,按具体标
准补领。
二、门市部结算、报帐制度
1、 门市部所需日常开支费用由门市部会计经总经理
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请领借款。
2、 门市部营业收入由门市部会计于每日下班前上交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