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租赁房屋
1.甲方将坐落于 房屋及 (房屋内配套设施) 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提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
3.该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及保证金为两个月房租人民币 (大写) 元整(小写: 元)。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