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法律保护
柴伟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摘 要:电信行业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垄断地位决定了电信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和侵害。电信消费过程中常见的“差别待遇”、“捆绑销售”、“陷阱消费”、“电信骚扰”等正日益严重地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此同时,电信消费者的维权却举步维艰。因而我们必须检讨与电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对其进行完善。
关键词 :电信行业;电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侵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6-0077-09
收稿日期:2015 -04 -17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 cnki.net) 2015年5月6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作者简介:柴伟伟(1982-)女,河北平山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权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引言
近年来,每年的“3·15”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