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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备案信息表
单位名称
网站名称
主服务器域名
资格证书编号(新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不填)
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
姓名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审查员负有以下职责:
发布涉药(医疗器械)信息前必须审查,不得发布未经国家或地方药监部门注册的产品信息。产品信息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或地方批准的说明书信息、注册证书信息登载,并及时维护更新,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审查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一旦涉及不得发布;
审查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是否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审批不得发布;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还必须审查以下信息:确保发布的QQ号码、咨询电话、招商代理等信息,不得涉及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不得为违法药品信息网站提供链接,不得为药品交易网站搭建销售平台;
5.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还必须审查以下信息:发布的药品交易信息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