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1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到议事日程上,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3条 公司总务后勤部下设警卫室,具体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第4条 总务后勤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尤其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上岗之前首先进行安全培训。
第5条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无证人员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第6条 针对其他协作企业员工进入我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与之签约时即注明凡由于外协厂商员工人为造成我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7条 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接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8条 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室、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由警卫室保安人员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2)办公楼、工厂、仓库和宿舍楼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器,每月由警卫室保安人员进行检查,需要时按规定更换灭火器械。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进防爆柜内,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工厂、仓库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使用。
(5)若需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所在部门主管批准,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导致堵塞防火通道。
(7)宿舍与生产厂房、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第9条 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宿舍和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3)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10条 落实防盗措施。
(1)工厂、仓库、办公大楼应设有门卫。
(2)财务室、保密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财务室应与其他部门分隔开来,有单独的房间和出入管制措施。
(3)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4)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应妥善存放,确保安全。
(5)统一管理员工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和汽车等。实行员工车辆挂牌办法,出入公司大门时由警卫室保安人员进行检查。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11条 警卫室保安人员在值勤时,应遵守下列规范。
(1)实行轮班制度,24小时坚守岗位,保证公司安全;在节假日尤其应加强防范;禁止工作时间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应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和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