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司保安服务工作的管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保安公司服务的范围: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城市、城镇、社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和巡逻;展览、展销、文体、娱乐、商业活动的安全保卫。
第三条 保安服务的目标
1、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
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2、一切保安执勤,必须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保安对象
的具体情况,拟定周密的执行方案、任务明确、责任清楚、事实
具体、方法得当。
3、所有保安勤务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遵守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条 保安服务的种类为派出保安员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护送、小区治安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公司申请担任保安员,被录用后需按照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要求,经专业培训后上岗。
第六条 保安员的职责:
1、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所管辖区的正常秩序及安全;
2、保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纠正服务区内违章行为,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或交服务区
第七条 保安员的权力
1、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权进行验证、检查;
2、对发生在公司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3、对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
4、有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并向上级报告。
第八条 保安服务管理设立区域管理人,将所辖工作范围按类别区分,将同类别工作内容进行整合、分类,发挥区域管理的功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条 保安员的纪律
l、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在保安权限范围内进行保安服务;
2、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安员职责,做到准时上岗,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职责;上班时间不喝酒、吸烟、做私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亲友,非当值保安人员,未经保安组长允许不得在岗位上长时间逗留;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做到文明执勤,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办事公道,热情为客人和员工服务;严禁出现刁难人,打骂人,侮辱人格的行为;增强互助互爱,共同提高,维护队伍内部团结;
4、做到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持原则,是非分明。不被金钱、物质、美色所诱惑腐蚀,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及纵容包庇坏人、陷害好人;
5、严守公司秘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及客户的一切文件、数据。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围;
6、爱护公司财物,遵守公司设施与场地的使用守则,保安员损坏公司的财物或设施,公司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相应工资作为赔偿。严禁滥用职权、监守自盗或勾结他人偷盗,如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给予任何补偿,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保安员须廉洁奉公,所有保安人员在遇他人赠送礼物(礼品、红包等),必须第一时间礼貌向其拒绝,在对方非留下不可的情况下,需第一时间向领班汇报并作好礼物收受详细记录,绝不允许私自处理外来礼物。
第十一条 保安员应掌握保安服务投诉常识、发生火情、险情及意外事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及时报警,减少损失。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机关进行求助。
第十二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保安员的工作技能要求
1、能熟记所辖区域的基本情况;熟悉其消防设施及通道的具体情况;
2、能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3、能熟练掌握操作相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如电梯、厂区大门、各种灭火器使用及性能。
第十四条 保安员站岗及巡查规定
1、站岗。为树立公司良好的窗口形象,在白班(7:3 0---19:
30)必须保证有1人在外站岗,其中7:30-12:30、13:30--18:30必须以跨立姿势站在岗台上(由该岗位两队员自行轮流换岗);员工上下班时需保证两人在外维持秩序并进行安全检查,遇外来人员、车辆较多时必须有1人在外执勤、指挥。
2、巡查。①巡查人员必须清楚所辖区内的设施及具体位置,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并上报;②巡查时发现可疑人员、可疑声响、闻到异味,应立即查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上报上级领导或及时知会各相关部门);对巡查情况要详细记录;③巡逻的时间和路线,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时间不定时,路线常变换”的原则;④在巡逻的方法上,可采取徒步、骑自行车巡逻与站立观察相结合,重点部位潜伏与听相结合。
第十五条 保安人员交接班规定
1、交接班保安人员提前10分钟在广场列队集合;
2、接班领班负责整队,清点上班人员是否到齐,领班不在时可由组长指定人员负责带队;
3、整理着装完毕后,领班进行接班前讲话,交待注意事项,然后整队(领班要将每次班前训话作好记录,每周交到组长处汇总)。
第十六条 消防管理要求
保安员身兼义务消防员,在平时工作中应积极参加消防技能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