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服务中心内部管理,确保服务中心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职责。
(1)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对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3)服务中心员工按公司相关文件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服务原则。
(1)业主第一。
(2)服务第一。
第五条服务质量。
根据业主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严禁向业主索取财物以及吃、拿等不良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业主档案管理。
(1)服务中心经理应指定专人(以下简称档案管理员)负责业主档案管理工作。
(2)每年初制订档案检查计划,定期检查,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
(3)涉及档案的更改时,档案管理员应针对更改情况随时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效性。
(4)查阅、借阅档案必须经过服务中心经理许可(上级部门临时性检查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装修管理。
(1)服务中心负责装修手续的办理、装修注意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