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服务中心内部管理,确保服务中心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职责。
(1)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对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3)服务中心员工按公司相关文件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服务原则。
(1)业主第一。
(2)服务第一。
第五条服务质量。
根据业主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严禁向业主索取财物以及吃、拿等不良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业主档案管理。
(1)服务中心经理应指定专人(以下简称档案管理员)负责业主档案管理工作。
(2)每年初制订档案检查计划,定期检查,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
(3)涉及档案的更改时,档案管理员应针对更改情况随时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效性。
(4)查阅、借阅档案必须经过服务中心经理许可(上级部门临时性检查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装修管理。
(1)服务中心负责装修手续的办理、装修注意事项的告知等装修管理工作。
(2)住户装修申请表中涉及装修改动的内容,必须经过工程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办理装修手续,否则不可进行装修。
(3)服务中心人员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收取装修相关管理费用,做好核查、登记工作,避免错收、乱收。
(4)装修工作结束后,服务中心应会同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第八条报修管理。
(1)报修接待管理员负责报修内容的记录,及时传达至工程管理部,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
(2)报修接待管理员在接到住户报修要求时,应立即填写“住户报修记录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通知工程管理部维修人员。
(3)维修完成时,服务中心收回“维修任务单”,并在住户报修记录表上标注维修完成时间。
第九条投诉管理。
(1)服务中心经理应指定专人(以下称客服人员)负责业主投诉的接待、跟踪、统计和回访等工作。
(2)客服人员务必按照公司《客户投诉等级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间要求处理业主的投诉。
(3)客服人员在接到业主投诉时,应立即填写“业主/住户投诉处理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
第十条回访管理。
(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回访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2)回访工作应由服务中心经理指定专人负责。
(3)客服人员务必按照《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规定的回访时间和回访率进行回访。
(4)回访人员回访后,应将回访结果准确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
第十一条钥匙管理。
(1)服务中心经理应指定专人管理钥匙。
(2)钥匙要按序分为公共门窗钥匙、设备房钥匙及水表箱钥匙三大类。
(3)服务中心人员应按要求对钥匙作标志,如公共门窗按楼层、设备房按设备分别作标识。
(4)钥匙挂放牌应按照公司规定统一制作。
(5)钥匙保管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借出,借出时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②每个种类的钥匙要配备一套“紧急备用钥匙”,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③严格执行《钥匙借返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收费管理。
(1)服务中心经理应指定管理员负责小区内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主要有物业服务费、代收代缴费和装修管理费等,各种物业服务费要明码标价。
(2)管理员应做好通知和催收工作,确保住户按时上交,无拖欠款项。
(3)管理员应做好费用收取、登记、核查和上交工作,按照要求做好本月的台账,确保账实相符。
(4)各项费用收取后,服务中心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反,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处理。
(5)服务中心经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上报。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公司规定做好记录。
第四章 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人员在服务中心经理组织下开展日常自检,对检查或投诉处理中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