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一、 管理规定
1. 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 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 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 保安员
1. 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2. 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 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 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 保安服务
1. 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 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 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 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 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6. 保安员应依法履行保安服务职责:
1、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2、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3、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4、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7.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四、 工作要求
1. 当班保安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
2. 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4. 执勤过程中,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警惕各种可疑情况,预防案件及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安员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促进保安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安员的职责和任务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保安服务维护公司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消防机关维护一方平安。
第三条 保安员不能行使国家行政、司法部门的职权不能在公司所属单位以外的范围执勤。
第四条 保安员应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保安员负有日常管理教育的责任。
第二章 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保安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 保安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公司治安秩序和保护员工生命、公司财产的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2、 执行任务的保安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有权利制止、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员安全时保安员依法有权使用规定的防卫器械进行自卫但应以制服对方为限。
3、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保安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履行保安职责。
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风正派、文明执勤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包庇纵容坏人不得滥用职权。
4、 保护执勤区内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现场维护发案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5、 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管理工作既是行政工作又是重要的政治思想工作。它贯穿于保安员执勤训练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部门领导和分管科长必须加强对管理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对保安员的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第八条 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赏罚分明保证规章制度具体贯彻落实。培养优良作风防止事故巩固提高保安人员的战斗力。
第九条 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激发保安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凝聚力。提高政治觉悟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国家法律、法令认真执行保安人员守则增强法制观念大力提倡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 教育所属保安人员认真熟记和履行职责精通本职业务。班长要熟悉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动群众共同搞好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搞好批评教育定期进行作风整顿坚持训管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把纪律作风贯穿到教育训练、日常生活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去。从大处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