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形势与政策论文题目关于钓鱼岛问题思考系院班级学号学生姓名2010年12月15日前言钓鱼岛列屿历代皆为中国所有但是由于近代以来中国积贫积弱钓鱼岛列屿为日本所窃取且通过马关条约加以强行占有至今由于复杂的中日历史两国关系地缘政治以及经济利益等问题钓鱼岛问题成了中日两国之间的敏感话题随时可能对中日两国的关系产生微妙的影响因而钓鱼岛问题是当今世界上最复杂最敏感的领土争端问题之一本文以国际法为视角对钓鱼岛问题涉及的国际法问题进行一些分析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一中日钓鱼岛之争的背景1969年5月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发表了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的研究报告明确指出中国东海是世界上石油开发前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地区之一而且储油量最大的区域就在钓鱼岛附近自那时起钓鱼岛的归属问题才引起了相关国家特别是日本的高度关注中日双方在岛屿主权问题上互不相让斗争日益激烈进入90年代后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代的到来中日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斗争更加尖锐使钓鱼岛问题成为随时可能在中日之间引发摩擦的不稳定因素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1945年4月美军占领琉球群岛军政府第1号训令第2条使美国终止日本政府对琉球行使的所有权力从此以后琉球群岛由美军占领包括钓鱼岛的琉球群岛但这是美国的错误甲午战争以后被日本强制编入琉球群岛的钓鱼岛实际上是中国领土1951年9月根据旧金山条约第3条美国得到对琉球群岛的施政权1971年6月美国把冲绳的行政权返还给日本政府包括钓鱼岛的琉球群岛也返还给日本了日本根据美日间的返还协定主张此琉球群岛是自己的领土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也彰显了钓鱼岛潜在的巨大价值日本对中国钓鱼岛的长期霸占本已使该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复杂化再加上1982年联合国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关于主权国家以200海里内的海域为其经济专属区的条款钓鱼岛的实际价值是以此岛屿为依托半径为200海里的庞大海域以及此海域内包括海底石油矿产海洋渔业等海洋资源和领海领空的交通运输权以及未来潜在的资源等等使钓鱼岛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它本身的价值这些因素使得一个原本并不引人注意的小岛成了纷争的焦点再加上中日两国错综复杂的历史以及近代的一些战争遗留问题和民族之间的情感问题使得钓鱼岛问题成了国际法上的难题笔者认为钓鱼岛问题在国际法上的争论只是中日双方在法理上的争论而事实上是两国在实际利益上的纠纷特别是日方据此对钓鱼岛海域油气资源的争夺此外在现代军事条件下钓鱼岛的战略价值也不容忽视日本国可以以钓鱼岛为依托实现自身的海洋扩张以及对我国进行有力的牵制这是钓鱼岛之争的实质二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问题的分歧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经济利益和军事利益的纠纷反映在法理上就是钓鱼岛的权属问题关于钓鱼岛的归属问题中日两国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分歧较大总体上看两国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中国的主张1从地理特征上看钓鱼钓属于中国中国认为钓鱼岛从形成和地质特点上看是台湾附属岛屿从钓鱼岛的形成来看钓鱼岛与台湾列岛同属远古喜马拉雅造山运动的产物他与台湾列岛同时形成和升起地理上看钓鱼岛具有明显的大陆架特征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钓鱼岛的基层地形特点与祖国大陆的地块相同据地质学家调查钓鱼岛作为东海大陆架的一部分曾在晚更新世玉木冰期时出露成陆地与我国大陆连成一片是祖国大陆的一部分后来由于地壳运动才逐渐与大陆分离总之中国认为从地理属性上看钓鱼岛属于中国大陆的延伸而不是日本列岛的一部分2从历史角度来看钓鱼岛属于中国中国史料记载最早发现钓鱼岛的是明朝派往琉球的册封使节杨载1372年明朝册封使杨载奉命出使琉球钓鱼岛位于杨载必经的航道上杨载的船只停靠在钓鱼岛并第一个驻足该岛中国自明代起就对钓鱼岛实施了有效管辖明代的历史文献中有中国古代政府对钓鱼岛进行军事防守的记载说明中国古代政府早在那时就已经通过军事手段对钓鱼岛进行管辖中方提出这些历史证据的目的是证明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并且管辖了钓鱼岛这一证据在国际法上是有意义的说明中国古代人先占了钓鱼岛这个无人的荒岛并且取得了该岛的所有权因此中方仍然对该岛享有所有权二日本的主张1日本否认中国对钓鱼岛的实际统治1972年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统一见解中称日本明治政府于1885年开始通过冲绳县当局用各种方式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尖阁列岛为无人岛而且没有中国的统治痕迹因此日本政府才于1895年1月14日决定将其正式编入日本领土从那以后钓鱼岛一直作为日本八重山郡的行政区域因此钓鱼岛不是台湾的一部分也不包括在根据1895年5月生效的下关条约第二条规定由清朝政府割让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因此日本称钓鱼岛群岛是日本通过发现而取得的固有领土2日本通过先占取得钓鱼岛的所有权日本根据先占原则取得钓鱼岛的主权并且己经对钓鱼岛群岛实行有效统治日本方面提出的证据是日本商人古贺辰四郎首先发现了钓鱼岛并曾于1896年向日本明治政府租借尖阁列岛中的4个岛屿进行开发经营1918年其子古贺善次又继承父业改为有偿租用这说明日本已经通过民间对钓鱼岛群岛实行了有效统治3根据一些国际协议日本拥有对钓鱼岛的所有权日本根据1971年6月17日日美归还冲绳协定取得钓鱼岛美国于1951年9月8日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该条约未将钓鱼岛包括在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在第三条中规定了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群岛孀妇岩以南之南方诸岛置于美国的托管制度之下而中国对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将上述各岛列入美国施政地区从未提出任何异议说明中国政府并不认为对钓鱼岛享有主权1971年6月17日日美又签订了归还冲绳协定其中宣布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北纬24度东经122度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及领海归还日本日本据此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日本根据这些理由认为首先日本是通过先占的方式占有了钓鱼岛并且获得了这个荒岛的所有权这一切都是符合国际法原则的这种取得方式是合法的即使国际社会不承认日本的先占日本也在随后和美国的一些协议中取得了钓鱼岛因而本文对钓鱼岛的权属是确定无疑的三解决中日钓鱼岛之争的对策分析从上文的观点来看钓鱼岛在主权上归属于中国是毋庸置疑的笔者对此也是坚信不疑当然笔者及本文是从法理分析得出的这一结果而不是出于民族情感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在法理上钓鱼岛属于中国但是事实上该岛却被日本所占有一方面该岛远离大陆也远离台湾大陆与台湾欲占领该岛均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一方面钓鱼岛问题牵扯到中日的邦交两国的恩怨情仇非三言两语能讲清在目前的现实下两国也确有维持良好邦交的需要以维护两国的整体利益因此钓鱼岛问题的解决确实是一件难事笔者在此陈述一些自己的见解一战争手段不可行一些国内青年往往出于民族情感认为我军应该出兵占领钓鱼岛如有可能可与台军共同作战将日本势力驱除出岛笔者认为此举不可行理由如下第一战争是终极性手段切不可轻提战事中日两国之间的百年交战造成的损害有目共睹如果再次因为领土问题而交战则损害的是中日两国人民的利益交战对于中日双方来说并不是一个良好的选项除非双方关系交恶实在迫不得已第二中国的军事实力尚未足以与日本抵抗从均是力量的配置来看日本的军力远远大于大陆和台湾在这种那个情况下中国如果仓促应战显然是不明智的而且美日同盟在亚太有共同利益美军也会插手此事因此情况对中国相当不利总之战争是一个最后的选项而不是一个好的选项二法律解决可能性不大所谓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式是指用仲裁和司法判决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即法律方式主要包括仲裁与司法两种途径其根本特征在于虽然是否提交仲裁或司法解决取决于当事各国的共同同意但一经当事国同意争端解决的主导权便掌控于第三方实体之手其作出的裁决或判决对于当事各方具有拘束力而无需再次经过当事方的同意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的规定国际法对事管辖权有三类A争端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不限于法律性质的争端即所谓的自愿管辖B联合国宪章和现行条约中特别规定的事件或争端即所谓的协定管辖C国家事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一切法律争端即所谓的任择性强制管辖但是从中日两国的实际情形来看笔者认为将钓鱼岛权属案提交国际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的的可能性不大理由是中日双方的证据都是要么钓鱼岛归中国要么归日本显然这对于任何一国的政治家来说风险都太大而且中日两国的人民也不会接受任何分而治之的方案此外事实上双方均已经排除了这种解决方案日本政府曾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在联合国发布一份新闻稿表示日本政府不认为有将来将本案提交地区性法庭处理之理由因为事实上领土争端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亦于一九九六年十月间警告美国不得插手本争端案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曾表示此为涉及中日两国之问题第三者不得插手三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不可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中国在南海诸岛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但是这一方式并不是对问题的解决而是对问题的拖延中国的这一解决方案实际上并不为其他国家所接受相反造成了其他国家对我国权益的进一步侵犯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日双方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否可行呢笔者认为也不可行目前钓鱼岛为日本所实际控制根据国际法相关区域内的油气资源的开发权属于该岛的主权国因此日本肯定会在钓鱼岛权属问题上据理力争丝毫不让对于搁置争议来说日本并不认为这是一项争议该岛权属属于日本无疑对于共同开发而言日本有足够的能力开发油气资源相反中国却在开采资源的技术方面还没有日本成熟因此搁置争议只会拖延问题的解决也会使日本事实上占有该区域开发改区域的想法成为现实四先解决东海大陆架问题在东中国海海域中日之间同时存在两项严重的争端即钓鱼岛争端与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前者是关于岛屿主权问题后者是关于海床及其资源的归属问题二者在国际法上密切相关笔者认为首先解决东海大陆架争端而后解决钓鱼岛争端似乎更为有利中国对东海大陆架之主张的依据在于自然延伸原则而无需凭借钓鱼岛列屿的考量因素而如果首先解决钓鱼岛争端一旦该列屿为日本获得则容易变为日本主张东海大陆架的依据损及中国在东海大陆架争端中的优势地位因此中国必须考虑到钓鱼岛问题在东海划界中的地位笔者最后的观点是随着将来中国国力的强盛可以在东海划界的基础上与日本平等协商钓鱼岛问题以确定其归属平等协商也是国际法解决争端的手段之一而且彼此容易形成良好的关系与合作的氛围参考文献1吴辉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1375832田桓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33张平钓鱼岛风云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