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1-7)基础部分(与门诊部分共同评分)17 分
序号、标准要求具体内容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基本分值、扣分依据、实际得分(略)
第二部分:(8-17)现场评分部分29 分
序号、标准要求具体内容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基本分值、扣分依据、实际得分(略)
第三部分:(18-28)指标管理部分24 分
序号、标准要求具体内容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基本分值、扣分依据、实际得分(略)
第四部分:(29-33)专家评定部分30 分
29、 病历记载是否符合规定(6分)
检查方法:抽查病历(抽查病历不低于10 份,下同)
评分标准: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病情变化与诊疗活动及费用支出关系的,每查实一例扣2 分;病历不记载的,每查实一例扣2 分;
30、检查、治疗项目,尤其是大型、特殊检查治疗是否符合规定(6分)
检查方法:抽查病历(10份以上)
评分标准:明显的不合理检查(包括非检查适应症,重复检查),每查实一例扣3 分;
31、是否存在“搭车开药”侵犯参保人权益现象(2分)
检查方法:问卷调查、抽查病历(10份以上)
评分标准:发现医务人员或为他人搭车开药的,每查实一例扣2 分。
32 、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4分)
检查方法:抽查病历(10分以上)
评分标准:发现存在用药适应症不明确、预防应用抗菌素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