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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工作年度评估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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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枝红瘦 上传于:2024-04-05
附件一: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工作年度评估考核标准(基本医疗)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方法及扣分标准 卫生部门考核情况 1、医保门诊处方专项保管,医保处方应符合卫生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疾病诊断与治疗、检查、用药相符,开药符合医保规定。 2、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 3、认真执行省颁诊疗项目目录,不扩大检查范围、项目,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4、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做到合理用药,出院带药符合规定并在病历中记录。 5、医疗服务与收费相符,相关记录完整。 6、毒麻药品管理严格,出入库记录完整, 处方数与空安瓿回收数相符。 1、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项扣5分(总分10分)。 2、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5分(总分20分)。 3、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项扣5分(总分20分)。 4、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5分(总分20分)。 5、有收费无服务(无医嘱及记录)的、收费与服务不符的、多收费的,查实一项扣5分(总分20分) 。 6、管理不严,出入库记录不完整,处方数与空安瓿回收数出入较大的, 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总分10分)。 医保中心考核情况 1、配合医保中心工作,认真完成医保中心布置的各项任务,按规定按时参加医保会议。 2、严格执行“三个目录”,开药量符合《协议》规定。医疗服务与收费相符,相关记录完整。医疗服务与收费相符,相关记录完整。 3、住院病人使用全自费项目应征求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急救、抢救除外)。 4、如实准确录入患者医疗费用各项明细及金额。 5、诊断栏认真填写诊断病种,上传诊断必须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并做到真实完整。 6、卫生材料费按规定录入明细。 7、不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8、不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的低质耗材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9、严格执行基金支付渠道。 1、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10分 。 2、未按规定执行的、有收费无服务(无医嘱及记录)的、收费与服务不符的、多收费的,查实一项扣10分。 3、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10分。 4、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10分。 5、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5分。 6、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10分。 7、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30分。 8、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5分。 9、基金支付渠道错误的,查实一例扣10分。 药监部门考核情况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监督流通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10分)。 2、查库房、药房是否有符合药品(含医用氧)、医疗器械储存要求的调控设备和“五防”设施;是否按规定填写温湿度、药品养护、设备维护保养记录(10分)。 3、药品(含医用氧)、医疗器械(含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及供货方资质(20分)。 4、不使用假劣药品(15分)。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0分)。 6、药品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5分)。 7、各医疗机构应开通不良反应基层用户(5分)。 8、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工作,每年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三级医院50例以上。二级医院30例以上,一级医院(含)以下不低于20例(20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三级医院10例以上,二级医院5例以上,其他医疗机构消除零报告。(5分) 1、无管理制度的扣10分,制度不完善的扣2分。 2、无调控设备或设施设备不完善的扣2-5分,无记录扣5分,记录不完整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3、进货渠道不符合规定扣10分;供货方资质材料不全,或超过许可期限、购进验收记录内容不完整扣5—10分。 4、发现使用假劣药一种扣5分。 5、一般违规扣5分,立案查处的扣10分。 6、药品管理无药学专业的扣5分。 7、未开通基层用户扣5分。 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为应报数的80%以上又不足100%的扣5分、50%—80%扣10分、50%以下扣15分、零报告扣20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未完成扣5分。 物价部门考核情况 1、认真学习《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及黔价医药[2006]226号文件规定。 2、药品价格必须严格按黔价医药[2006]226号文件执行,招标药品价格发生变动调价,不得有意推迟或提前执行。 3、医疗收费服务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黔价费[2003]127号和128号规定执行。 4、医疗一次性特殊医用器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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