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运动队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为提高我院学生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加强学院体育运动队员学习成绩的管理,暂做如下规定:
一、成绩管理
(一)成绩管理分比赛学期和非比赛学期:
1、比赛学期:训练周数为15周,每周三次训练课,训练时长不低于1.5小时;一学期理论必修课(实践课、选修课除外)任选三门课程按15+实际得分记载,其它理论必修课各科成绩按10+实际得分记载,通过加分取得的每门课程总成绩不得超过85分。
2、非比赛学期:训练周数为15周,每周两次训练课,训练时长不低于1.5小时;所有理论必修课(实践课、选修课除外)课程按5分+实际得分记载,通过加分取得的每门课程总成绩不得超过85分。
(二)重考课程和补考课程不予加分。
(三)比赛期间成绩管理办法:
1、此办法只适用于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省级比赛指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及以上规格的比赛,除参加省级比赛期间(含比赛前三天比赛结束后五天)外,必须参加实践教学环节。
2、免考比赛期间(含比赛前三天比赛结束后五天)校内考核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记,在此基础上,根据比赛成绩,用加分的方法确定最后成绩,加分方法见第3、4条。
3、参加比赛期间(含比赛前三天比赛结束后五天)校内考核的课程成绩记载办法为:
单项、团体获1-4名的,省级比赛按60+15记载,国家级比赛按60+25记载;
单项、团体获5名的,省级比赛按60+12记载,国家级比赛按60+22记载;
单项、团体获6名的,省级比赛按60+10记载,国家级比赛按60+20记载。
4、不代表学校和学院参加比赛的运动成绩,不享受上述政策。
(四)运动队员通过加分取得的最后成绩,在评奖学金最高可评为二等奖学金(加分前获得一等奖学金除外)。
二、运动队的管理
(一)各运动队队员人数不超过比赛人数×2+3。
(二)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5学分的学生、大四学生、留降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运动队,即使参加也不享受加分待遇。
(三)学院体育教研室在每学期第四周向教务部提供比赛及训练安排的计划、参加比赛或集训的运动员名单(填写《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训练队情况统计表》);教练员根据平时训练记录,在次学期第一周提交本学期详细加分意见并填写《燕山大学里仁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