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运动队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为提高我院学生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加强学院体育运动队员学习成绩的管理,暂做如下规定:
一、成绩管理
(一)成绩管理分比赛学期和非比赛学期:
1、比赛学期:训练周数为15周,每周三次训练课,训练时长不低于1.5小时;一学期理论必修课(实践课、选修课除外)任选三门课程按15+实际得分记载,其它理论必修课各科成绩按10+实际得分记载,通过加分取得的每门课程总成绩不得超过85分。
2、非比赛学期:训练周数为15周,每周两次训练课,训练时长不低于1.5小时;所有理论必修课(实践课、选修课除外)课程按5分+实际得分记载,通过加分取得的每门课程总成绩不得超过85分。
(二)重考课程和补考课程不予加分。
(三)比赛期间成绩管理办法:
1、此办法只适用于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省级比赛指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及以上规格的比赛,除参加省级比赛期间(含比赛前三天比赛结束后五天)外,必须参加实践教学环节。
2、免考比赛期间(含比赛前三天比赛结束后五天)校内考核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记,在此基础上,根据比赛成绩,用加分的方法确定最后成绩,加分方法见第3、4条。
3、参加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