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党支部:
经查,×××同志多次不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第七章第四十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之规定,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鉴于该同志能够清醒、深刻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