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工程部安全科第五条安全科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安全科会同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七条公司安全科及主管安全的付总经理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第八条公司安全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第九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罚款金额最低元最高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