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大虽县 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 70 元; 成年居民每人
每年 80 元和每人每年 180 元两档筹资标准, 自愿选择 。
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
民政府令第 155号) 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起付标准为: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
100元,二级医院 200元,三级医院 500元,市外转诊 1000
元。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
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 ,选择 80元档
次: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04二级医院为 73% 一级医院为
8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934选择 180元档次: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3%二级医院为 82%6 一级医院为 87h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 924
按照《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 成府发
[ 2009 52号)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人员发生
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费用,城乡居民参
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 【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
10000 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 一全
自费一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支付额] x 776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
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
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
按比例支付: 三级医院 836 二级医院 90%6 一级医院 926
与医保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3% 在此基础上,年满 50周岁的增加 2% 年满 60周岁的
增加 4h 年满 70周岁的增加 6h 年满 80周岁的增加 8h
年满 90周岁的增加 10%6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
不得超过 1004
年满 1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
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 1004
成都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自 1月 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在一个年度内住院统筹比例自付 1000元以上,按每次住院
统筹比例自付费用所在的比例段标准进行报销,1000元以上
(不含 1000元)至 5000元以内的报销比例由 33秽高到 534h
5000元以上 (不含 5000元) 至 10000元以内的报销比例由
70秽高到 80%6 10000元以上(不含 10000元) 的报销比例
由80提高到 90
谁缴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
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
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
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以上的,按上一
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计算。
产假该有多少天?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天;
难产的增加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的增加 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 12周流产的产假为
15天; 12周到 16周内流产的产假为 30天; 16周到 28周流
产的产假为 42天; 28周以上终止妊垦的享受正常产假 90天,
其中包括产前产假 15天。
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参保后,产假期间工资将被
“生育津贴”代蔡。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 按照女职工本
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 30 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
津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