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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中林 上传于:2024-05-09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大虽县 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 70 元; 成年居民每人 每年 80 元和每人每年 180 元两档筹资标准, 自愿选择 。 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 民政府令第 155号) 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起付标准为: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 100元,二级医院 200元,三级医院 500元,市外转诊 1000 元。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 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 ,选择 80元档 次: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04二级医院为 73% 一级医院为 8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934选择 180元档次: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3%二级医院为 82%6 一级医院为 87h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 924 按照《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 成府发 [ 2009 52号)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人员发生 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费用,城乡居民参 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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