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大虽县 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 70 元; 成年居民每人
每年 80 元和每人每年 180 元两档筹资标准, 自愿选择 。
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
民政府令第 155号) 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起付标准为: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
100元,二级医院 200元,三级医院 500元,市外转诊 1000
元。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
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 ,选择 80元档
次: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04二级医院为 73% 一级医院为
8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934选择 180元档次: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3%二级医院为 82%6 一级医院为 87h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 924
按照《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 成府发
[ 2009 52号)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人员发生
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费用,城乡居民参
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