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
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
额以上《〈4 万元) 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
竹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 48 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
侍限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接,0一4 万元以下报销 85%6,4 万元一8 万元以
下报销 90%6,8 万元以上报销 95%6。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 15 万元。
一、概念,
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
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95 年第6 号) 及相关的文件。本规定是保正
企业品工和退休人员上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
二、参保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及其职工和退
体人员-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工。 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单位在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