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
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
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 万元) 的医疗费用〈不含应
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
险局缴纳 48 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
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0一4 万元以下报销 85%,4 万元一8
万元以下报销 90%,8 万元以上报销 958%。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为人民币 15 万元。
一、概念:
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
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95 年第6
号) 及相关的文件。本规定是保正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
医疗。
二、参保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
炎) 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 .单位(不含处商投资企业) 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
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顷。
2 . 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由单位代扣代缴,
3 . 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 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 均
要从 1998 年7月工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1998 年?月1 日以后成立的
单位, 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和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 5%,按企业中方
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体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
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 %6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 .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0% 以上时,以全
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90%为基数。
6 . 单位必须在每月 30 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不得间断。
四、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 30 日内累计超过 2000
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 局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部分支付 90%:
2.,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 85%;
3,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 80%;
二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 85%:
5 5 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 90% 。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五、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和,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六、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1 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 (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 (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 、《大病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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