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法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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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对 同志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请您补充(正)提供下列资料:
1. 同志因 受到的事故伤害应提交 相关资料或有效证明。(加盖章)
2.用人单位任、聘证书,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加盖章)
3.用人单位注册资料。(复印)
4.单位对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意见与相关有效证据及证人证词。(加盖章)
5.员工受伤害时的当月与前两个月的考勤记录或工作安排。(加盖章)
6.本人受伤害经过的说明(书面自述)。
7.事故目击证人证词(原件)、联系电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
8.受伤害员工身份证。(复印)
9.员工受伤害后到医疗机构首次诊断报告, 初始病历,住院病案,属职业病的提交市级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证明书或市级以上鉴定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加盖章)
10. 受伤害员工基本信息及家庭状况。
上述资料,请在告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通城县医保局工伤生育保险股,如未及时提供,我们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按《工伤保险条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