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通知书
(编号:123)
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 年 月 日向本局社会保险科提交了关于员工
在 期间遭受了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我科室经过认真审核,已经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7号)文件细则,符合工伤认定的具体条款,我局从受理材料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请贵单位在收到该认定通知书15天内,派人至社会保险科领取认定结论文件和结论通知。
若贵单位对我局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认定通知书(编号:123)起60日内,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备注:
1、领取地址:XX市XX县XX路XX号XX幢XX室
2、联系电话:0756-3335688
XX市XX县人力资源保障局(盖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