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做完?
答:
从工伤认定申请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或补正完整材料之日起,工伤认定一般应在30天内或者75天内完成。
1)工伤认定的受理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完整材料的15天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2)工伤认定的决定期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如果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适用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因为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目前各地实务中,对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一般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比如,今年刚刚发布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9条就明确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应当在申请工伤认定前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
参考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2.《工伤认定办法》第8条、第18条、第21条;
3.《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9条。
例: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