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做完?
答:
从工伤认定申请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或补正完整材料之日起,工伤认定一般应在30天内或者75天内完成。
1)工伤认定的受理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完整材料的15天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2)工伤认定的决定期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如果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适用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因为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目前各地实务中,对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一般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比如,今年刚刚发布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9条就明确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应当在申请工伤认定前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
参考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2.《工伤认定办法》第8条、第18条、第21条;
3.《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9条。
例:
2008年12月10日,南京市某电器公司职工李某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送往医院当天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在此起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
电器公司于2009年1月3日派专门人员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李某的申请工伤认定事宜,但是每次在排了很长的队伍后,办理人员都被告知材料不足,而不予办理。直到2009年4月1日,具办人员在见证律师的陪同下才得到申办材料清单并当场交齐了材料,但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出具回执,这些情况都在见证律师出具的律师见证书中有详细陈述。
法定的60天期限过去了,公司追问认定结果和逾期未认定的合法依据和事由,一直得不到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正面答复。
2009年9月,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李某工伤事故作出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结论,并将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司和李某的妻子。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电器公司的诉讼请求。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义务;
没有合法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人有权起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要求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