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仅作为普通住房所用。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如乙方没有通知甲方要求续租,则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
租金、押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租金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含使用家电、家具、设备、设施(详情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清单)。支付方式为_季付_,签订合同 当 天内支付首次租金和押金,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期支付时间提前 7 天交付下期租金。为保证乙方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话费、宽带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和电梯费及有线电视收费等费用由 乙 方支付,其余由 甲 方承担。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上述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上述有关费用,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无息全部退还。
租赁合同期内,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已交剩余租金并赔偿一倍押金及其它经济损失;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甲方应按违约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及已交剩余租金并赔偿一倍押金及其它经济损失。
六、租赁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或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乙方应按拖欠租金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出租房屋终止合约,甲方有权不退回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房屋内留置的一切物品乙方在2日内自行处置,否则视为弃物。
租赁期间,房屋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另行补充。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该房屋产生的实际使用费用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备注:设备、设施正常老化造成乙方不能使用的,单次小型维修、维护在100元以上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或者更换);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装修或者屋内设施进行改动,需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随意损害房屋租赁所附带的物品,如若对物品有人为损害的,甲方有权在合同解除时从押金内扣除其损坏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