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标识系统制作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办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就甲方授权乙方进行xxx标识系统工程项目工程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双方于2011年3月19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制作项目名称及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标识系统工程项目
项目地址: 北京
具体数量及报价: 详见附件一《 标识系统报价清单 》
第二条 制作产品的技术要求
材料及工艺: 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三条 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天内完成全部产品的生产加工及安装。详见附件三《xxx标识系统设计制作进度表》(如遇特殊原因经与甲方协商可向后顺延)
第四条 合同总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 .00元整(即人民 整),(以上报价明细详见附件一xxx标识系统报价清单:)其中包含设计费、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费、管理费、运输费、施工人员保险费、贰年售后服务费等(不包含税金)。
本合同价格只限于“附件一:xxx标识系统报价清单”中的项目,后续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