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标识导视系统设计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导视标识系统设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设计范围及要求
委托设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位于 导视标识系统进行规划设计,从标识系统规划布点、初步方案造型设计到制作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包括:
本项目永久性导视标识系统(如多项指示牌、功能室门牌、楼层号、警示牌、温馨提示牌等以后可以做为公司VI导视标准执行)
本项目公共环境导视标识系统(如展示区功能牌等以后可以做为公司VI导视标准辅助部分标识执行)
3)对于超出设计范围内容部分,则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订设计补充协议。
设计内容
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前各功能厂房区域、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配套,具体按甲方要求编制公司VI导视标识系统标准手册。
设计要求
设计的标识系统规划设计应具有系统的完整性,其各种要素及表现形式应标准化,使之能成为本项目的形象表现元素之一。标识牌的大小、材料、工艺制作方法可根据其表现内容的不同在统一中做一定变化,风格要与本项目的企业文化、室内设计风格和谐一致。
最终定稿的标识制作施工图应明确标明所选用材料的规格,且所选材料应具备耐久性,并且须易于保养。
设计的标识制作图应满足甲方进行制作、安装的需要。
设计依据
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供乙方作为设计基础。
设计进度及工作成果
设计进度:
根据项目开展进度,分三阶段开展方案设计,其中一期为概念设计阶段;二期为整体标识设计阶段(包含规划布点);三期为本项目全套永久性标识系统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并编制公司VI导视标识系统标准手册。具体设计周期如下:
一阶段:概念标识方案设计阶段
项目概念导视标识系统与环境导视标识系统方案设计阶段(7-10个工作日);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基础情况资料后开始该阶段设计工作,乙方应在7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包括本项目永久性导视标识系统与环境导视标识系统。
备注:
设计时间未包括甲方确认方案时间。
在设计过程中,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与设计有关联的资料或图纸。
2、甲方在乙方提交该设计方案成果后 3-5个工作日发出修改意见或本阶段的设计成果确认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至甲方确认,每轮概念调整时间根据内容确定,但不多于 5 个工作日的修改时间。甲方确认该设计方案通过后乙方进入下阶段工作;
二阶段:整体标识设计阶段
1、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方案首先进行深化方案设计,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针对该概念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乙方向甲方说明有关标识的设计风格及系统化完善提案。乙方再安排设计人员前往本项目现场进行图纸现场布点确认,对有改动、争议的图纸及时进行调整,并把项目实际情况汇报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安排设计人员进入下整体标识设计阶段工作;
乙方整体设计阶段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与下列事项:
项目整体导视标识布点调整稿;
各项导视标识设计图;
导视标识系统中各项标识的制作安装费用预算调整;
设计说明;
2、提交成果图片档案为PDF格式。
3、甲方须与乙方提交整体设计成果后及时发出修改意见或本阶段的设计成果确认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至甲方确认,每轮深化调整时间根据内容确定,但不多于 个 5工作日的修改时间。甲方确认深化方案设计通过后乙方进入下阶段工作。
三阶段:深化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1、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整体设计方案进行内容及结构深化。
2、进行施工图设计,乙方应在7-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环境导视标识及导视标识系统施工图及内容深化。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与下列事项:
项目整体导视标识布点;
项目整体导视标识系统施工图图纸技术交底;
3、提交成果(A3图册 1 册,电子光盘文档 1 份,包括CDR矢量文件及PDF格式文档)。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导视标识制作招标工作,提供招标图纸准备及各项注意要求,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完成导视标识制作招标文件资料准备;
5、配合导视标识制作招标所需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与下列事项:
制作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图纸文件;
相关制作要求说明;
6、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进程节点提前准备系列导视标识制作招标文件的准备;甲方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乙方完成招标图准备的时间,具体开展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项目成果:
方案设计:需提交的成果为整体标识设计风格说明、主要标识平面布点图、主要标识设计效果图;
方案深化设计:需提交的成果为整体各类标识平面布点图、各类标识设计效果图、制按成本概算;
施工图设计:需提交的成果为整体各类标识平面布点图、施工图设计文件、效果图及主材样板,工程量清单及制作安装预算书等文件;图纸设计深度需满足标识的制作、安装需要;
设计成果要求: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时需提交包括电子档矢量文件。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设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含6%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即:¥ 元大写: 整,乙方如期完成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余款。
3、甲方将采用电汇形式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乙方的账户资料如下: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4、合同总价款为设计服务费总价包干。包括项目永久性导视标识系统及环境标识系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等与本项目设计事宜相关的全部费用。
5、在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给甲方与合同约定等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延长设计时间。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计费。
6、如本合同项目缓建或停建,或甲方有设计增加,减少,变更,调整或修改等要求,必须以正式文件、函件书面(或盖章)送达乙方,可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
联系人: 电话:
双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责任和权利:
甲方指定 为甲方工作代表,负责图纸的确认、验收意见的签署及办理合同付款手续。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期支付设计费;
2)甲方修改或调整已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电子文件、文字说明需提前、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免费配合甲方修改或调整。
3)如因乙方团队成员发生变化或因乙方团队力量不足对工作进程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团队提出更换或补充人员的要求;
4)甲方享有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使用权,但乙方提交后甲方未选用或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的文件除外。
5)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达致甲方要求。
2、乙方责任和权利:
乙方指定 为乙方工作代表,负责图纸的对接、标识项目的跟进及款项的回收。
1)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