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元鸿机械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张家港市元鸿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乘航河东路44号
乙方:李仁勇先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庭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 2010 年 02 月 20 日至2013 年 02 月 20 日止。合同期满前不再有任何通知手续。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操作手册要求,应当符合甲方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质量要求;
三、工作条件、时间和劳动保护:
1、甲方必须执行苏州市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安全和健康。
2、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