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元鸿机械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张家港市元鸿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乘航河东路44号
乙方:李仁勇先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庭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 2010 年 02 月 20 日至2013 年 02 月 20 日止。合同期满前不再有任何通知手续。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操作手册要求,应当符合甲方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质量要求;
三、工作条件、时间和劳动保护:
1、甲方必须执行苏州市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安全和健康。
2、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苏州市政府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的工作制度,甲方根据生产任务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加班工资合在月工资内,不另外发放。
4、甲方对乙方所任职务要求及完成公司指标之需要,可安排其出差,乙方应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公司规定之薪资发放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7000 元;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可终止劳动合同;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甲方安排和调动的;
严重违反甲方所规定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信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标准为达到乙方三个月及以上工资的);
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乙方提供假身份证、假学历、假经历、隐瞒自身身体状况的;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七、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规定;
2、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A、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录用费;
B、对生产 、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其经济损失标准为达到乙方三个月及以上工资的);
C、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履行未满时,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提出离职须赔偿甲方一个月薪水,当作违约金;
八、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已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之技术保密制度,不得外泄公司之图纸技术文件。
九、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 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适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不得涂改;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5、乙方离职时必须按照甲方的离职手续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毕之后,才能结算薪资。
十一、附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