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区值班制度
为加强工区值班工作,使信息的上报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
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将紧急和突发事件信息
及其他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上级并及时按上级指示处理,特制定工区
值班制度。有具体要求如下
一: 工区值班人员: 工长或者班长一名,路工5 名
二: 工区值班电话: 路电 64555,市电 0911-2614555
三: 具体要求:
1: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离、串岗和人饮酒。
2: 值班人有有事外出必须经工长或者班长同意,并安排责任心强,
有胜任的人员值班,并确保能随时联系。
3: 值班人员必须熟知区间内设备状况,并掌握沙弱地段。
4: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本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与上级联络畅
通。节假日、防洪期间值班人员必须 24 小时在岗,确保信息畅通。
5: 防洪值班人员应清楚防洪重点地段,夜间必须要按规定留足够的
人员随时准备出巡或防洪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