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咨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 ( )2.营业执照;编号[ ]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 )6.其他证明或资料[ ]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 ( )2.营业执照;编号[ ]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