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XX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xxxxxxxx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乙方(姓名):
性 别: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住 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1 日止,共 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第一周为培训期,乙方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期不计薪。在试用期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如业绩达标,可安排提前转正。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四条 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转正后按实际工作情况,另行约定薪酬,并将双方确认的文本作为此合同附件。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发薪日为每月15日支付上一月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如工资数额有异议,乙方应在发放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财务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当月工资已结清。
四、劳动纪律
第五条 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利益、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并保证未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第六条 乙方须遵守所在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其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单位的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单位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携走。
第七条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修改原内部规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愿意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如果乙方出现违反第五条、六条、七条、八条约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追偿相关责任损失。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条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时,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于30日内(含30日)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无法按照拟定的岗位工作计划履行本岗位职责的;
3、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按甲方规章制度要求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4、乙方绩效考核不合格,经培训,无法达到岗位要求,转岗后仍然无法胜任的;
5、乙方工作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伍仟元(含)以上的;
6、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需要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形式像甲方提出离职申请,若乙方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离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岗,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公司规定培训上岗人员需在本单位就职服务满一年,中途不得擅自离岗;因乙方擅自离开给甲方造成的培训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自认为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或用工单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1、赴境外留学、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过规定期限未归的;
2、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以及从事其他第二职业的;
3、有违法员工入职承诺书行为的;
4、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不续签的。
六、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十九条 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十八条规定解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被招用和签订本合同时,弄虚作假,没有向甲方如实提供和反映个人情况材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七、劳动争议处理与其它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请示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长沙市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