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公告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上述证照、批准文书报送要求,避免了材料重复报送。此外,公告取消了申请材料中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原件等。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为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7版)》,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并优化,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简化受理文书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省税务局确定本省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