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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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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之沫染年之夏 上传于:2024-05-23
得分点1民事权利的类型 一、基础练习 1.(单选)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要求其还款付息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乙公司与丙公司协议,丙公司不在乙公司建筑的某楼群前建造高于该楼群的建筑,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权利是形成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多选)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单选)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4.(不定项)下列关于各类民事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有: A.形成权、抗辩权、可能权合称变动权B.请求权和债权是同一类权利的不同称谓 C.没有财产价值的物质也可以成为财产权的标的D.延缓条件未成就时的合同中的权利是期待权 二、能力提高 1.(不定项)甲、乙沿河比邻而居,甲住河的上游。甲需要盖房子,为了解决用水的困难,甲遂在家边的小河上建了一道坝。住在下游的乙因此受到影响,本来一直利用河水浇自己的菜地,因甲拦水,致使青菜枯黄,难以卖得好价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作为相邻方,甲的行为虽然影响了乙的生产,但是河水属于国家所有,乙无权向甲索赔,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浇水问题 B.甲擅自堵截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了乙的正常生活,乙有权请求甲拆除水坝,消除对自己生活的影响 C.甲擅自堵截独占自然流水,造成乙卖菜的菜地无水可用,菜价受影响,甲应当赔偿乙的该项损失 D.如果乙为了解决浇水困难,买水浇地,对于该部分价款,也可以视为额外的损失,乙有权要求甲加以补偿 2.(不定项)甲驾驶自己的货车运送一批货物给乙,途中因丙违规驾驶导致甲货车受损,但货物未受到损失。甲修车花去费用800元,并因修车导致交付货物延迟。乙要求甲按照运输合同中“甲若延迟交付货物须支付乙违约金5000元”的约定支付其违约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请求丙赔偿其卡车修理的费用B.甲可以请求丙赔偿其应支付给乙的5000元损失 C.乙可以直接请求丙支付该匆卜元违约金D.因为甲无过错,所以无须向乙支付挂约金 得分点2意思表示 一、基础练习 1.(单选)甲公司向乙公司特快专递出一份合同要约,要约信函的落款时间为2006年9月1日,从邮戳上看,邮件寄出的时间是2006年9月2日,邮件到达乙公司的时间是2006年9月3日。由于邮件到达的当天,乙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外出磋商合同,其在邮件到达的第二天才拆开阅读。则关于本案,此要约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为: A.2006年9月1日B.2006年9月2日C.2006年9月3日D.2006年9月4日 2.(单选)下列甲的哪种行为属于意思表示? A.乙向甲发出购买水泥的要约,甲作出拒绝该要约的表示 B.甲向乙发出购买水泥的要约,乙作出承诺,但由于客观原因该承诺延迟到达甲,甲向乙作出承诺迟到的通知 C.乙赠与甲一台电脑,甲向乙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D.甲为古稀老人,常被儿子虐待,后乙得知甲有笔财产后对甲照顾有加,甲表示宽恕乙以前的行为 3.(单选)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子要约,乙劫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成立买卖合向,但需乙琴后确扒 D.乙的行为荆卜意思表斌在免乞布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二、能力提高 1.(不定项)下列哪些情形中,行为人甲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A.某老师乙在课堂上感慨世风日下,做研究的学者不能忍受清贫,自己则潜心向学,学生甲当即站起慷慨表示,明年就送老师一辆高档轿车 B.乙采取强迫的手段迫使甲购买其种植的苹果,甲虽不情愿但迫于无奈只得购买,后觉得味道还可以遂将苹果全部吃掉 C.乙委托甲购买火车票,甲被火车站告知该车次车票已经售完,甲告知乙该事实后得知丙欲转让同一车次的车票,遂向丙购买,购买后乙告诉甲自己已买到火车票,甲遂向丙要求退还 D.甲的母亲病危,临终前要求甲将其经营的酒店转让给弟弟乙,甲虽不情愿,但不愿违背母亲心愿,遂将酒店转让给乙。母亲病逝后甲要求乙返还该酒店 2.(不定项)下列行为中,属于不能发生私法效果的默示的意思表示的是: A.甲无代理权,却以乙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乙不知情而没有作否认表示 B.租期届满后,当事人没有明确解除合同,但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受租金 C.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由甲寄发传真告知乙,如果乙收信后1个月内不作答复,即视为双方合同终止。乙收信后在1个月内没有作答复 D.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得分点3无效民事行为 一、基础练习 1.(单选)下列行为中,哪项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A.甲市人民政府为乙公司向当地银行借款做保证人 B.甲乙买卖双方明知的走私汽车 C.甲男23岁,乙女19岁,缔结婚姻并结为夫妻 D.丙被家人强迫与丁缔结婚约 2.(单选)某乡政府为鼓励乡属矿石厂多创税利,乡长与矿石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该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3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问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能力提高 甲、乙都是某公司工作人员,并且是很好的朋友。2以刀年因l作需要,公司委派甲去公司设在上海的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时,甲将自己的一台海尔彩电交给乙保管和使用。半年后,甲给乙写信说自己在上海又买到一台Tcl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以适当价格卖掉。乙的朋友丙得知此消息后,找到乙,表示想买下这台海尔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就对乙说,你可以给甲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乙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丙关系不错,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因而就按照丙的意思给甲写了信,甲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乙就以10万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丙。甲从上海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丙返还彩电。丙答复说,20天前已以3万元的价格卖与丁。经查,丁买下彩电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3(X旧元的价格也与市价相差无几,但在10天前,该彩电突然爆炸,将丁一家及邻居戊炸伤,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2万元。又查,该彩电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试问: (l)乙丙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什么责任? (3)丙、丁买卖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丁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是什么? (5)戊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是什么? 得分点4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基础练习 1.(单选)某甲的女儿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求助无门,某乙乘机表示愿借给其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某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 A.因欺诈而无效B.因欺诈而可撤销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2.(多选)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汽车一辆,汽车已交付乙,后甲与乙因事发生纠纷,乙将甲打成重伤并导致甲死亡,甲继承人丙要求撤销甲对乙的赠与,对于丙之撤销权行使期间说法错误的是: A.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B.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C.自甲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D.自甲死亡之日起1年内行使 二、能力提高 1.甲和乙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后乙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但甲并不知情。乙为偿还银行贷款向甲谎称新购进了一批上等的真皮大衣,甲信以为真,购人了20万元货物。后来甲发现该批大衣材料全为人造革,价值不足2万元,遂以欺诈为由向乙提出撤销该买卖合同。乙向甲表示自己也是被他人所骗,并表示一定用正宗的大衣制品替换这批货物。甲为保持与乙的业务关系,遂一直未诉诸法院。但多次向乙主张货物,乙总以资金周转为由推楼。I年后,甲得知乙已无力从事经营活动,遂以欺诈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该买卖合同。试回答下列问题: (l)该合同属于何种法律行为,为什么?(2)甲是否享有撤销权,为什么? (3)若法院不支持甲的诉讼请求,甲还可以何诉讼请求维护其权利? (4)甲可以提出哪些诉讼主张? 2.第共人陈片x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城关镇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镇政府出让给陈某又3分自有土地。2003年春,陈某出资3500元委托其弟陈某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匕建房3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王某、张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17000元高价买下这3间房屋。陈某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私下同王某、张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此3间房屋以17000元价格卖给王、张夫妇,买卖成立后,不得反悔,如果出了问题,由陈某负责。同年8月,原告夫妇搬人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厕所,一间房搞r棚楼,安了两副门扇。房屋出卖后,被告始终未告知第二人。2004年春节,陈xx回原籍探亲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弟弟卖掉,很生气,责令其赶快追回。陈某找原告夫妇协商多次未果,陈某便找了几个人将东院墙拆毁。原告以房屋买卖契约为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保护所有权。法院受理后,通知第三人陈xx参加诉讼。第汽人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她的所有权,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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