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部分
(含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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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70个)
☆☆邻居有客自远方来,邻居不在家,赵某代为招待。赵某和邻居之间形成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答:错。赵某和邻居之间属于情谊行为,不构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甲为保护自己的桃园免受小偷侵扰在桃园的四周架设高压电网,乙去偷桃子被电死,甲不需要为乙的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答:错。高压电网不能私自架设,甲的行为违法,对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应该承担责任。
☆某超市工作人员发现甲在超市偷拿商品,工作人员将甲扭住,关进保卫室并立刻拨打报警电话。超市工作人员扣押甲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答:错。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是合法的。
☆甲有名贵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路边儿童,行人乙见之,夺取丙的雨伞击打该狼犬,狗伤伞毁。乙的行为侵害了甲和丙的权利。
答:错。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不构成侵权。
☆甲年满26周岁可以结婚,乙年满18周岁却不能结婚。这一现象违反了民事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
答:错。结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定婚龄是立法根据国情和自然人的生理和心智发育状况做出的强制性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转让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可以放弃的、 转让的。
答:错。民事权利能力人人生而享有,不可放弃和转让。
☆☆甲现年17岁,从事汽车维修,月收入6000元,但仍与父母同住。甲购买一只价值5000元的钻戒送给女友。甲购买钻戒以及将其赠送给女友的行为均属有效。
答:对。
☆☆11岁的贝贝接受了从英国回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价值1.5万元的电脑,因为贝贝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需要经过贝贝父母的追认才生效。
答: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必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就可以生效。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时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千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约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对。
☆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7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双方的这一约定在民法中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答:对。
☆在我国,凡是年满18岁的自然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错。年满18周岁且心智正常的自然人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就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有争议的,直接由人民法院裁决。
答:错。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首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再由人民法院裁决。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答:对。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的妻子王某与他人结婚后又离婚,现张某又重新出现,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张某的死亡宣告。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答:对。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答:错。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应该承担监护职责。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乙可以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答:错。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抛弃行为无效,甲并没有丧失手表的所有权,乙也不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所有的基金会法人都属公益法人。
答:对。
☆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答:错。有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化经营,在经费上自收自支。
☆所有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答:错。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答:对。
☆甲说,如不购自己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甲要求乙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胁迫。
答:对。
☆甲在路边卖瓜,自称其瓜甜美如蜜,乙买了一个,发现味道一般。甲的行为构成欺诈。
答:错。适当的夸张和修饰不构成欺诈。
☆☆王某花费2万元在某商场购买一枚钻戒,打算向女友求婚,买回后发现女友已经嫁为人妻。王某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向商场主张撤销买卖钻戒合同。
答:错。对法律行为目的或动机的误解不能作为撤销事由。
☆☆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答:错。对法律行为目的或动机的误解不能作为撤销事由。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对于“假一罚十”的承诺,因为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所以对甲没有约束力。
答:错。“假一罚十”是甲自愿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甲临行前嘱托乙将甲的自行车卖掉。数日后甲收到乙汇来的车款100元,并称车已卖掉。数月后,甲看望乙,看到乙正骑着自己那辆车,乙说这车我自己用呢。乙的行为属于自己代理。
答:对。
☆刘某考上大专,但是刘某打算复读故没有前往报到,刘某的同学丁某篡改档案材料,冒充刘某到该大专就读。丁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答:错。丁某的行为属于冒名。
☆诉讼时效中断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断时效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
答:错。诉讼时效中断以后,待中断事由消除以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在新闻报道中,某报社刊登了某著名影星的照片,报社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答:对。
☆☆王某与张某恋爱关系破裂,王某将张某送给自己的照片撕的粉碎,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
答:错。《民法通则》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此类,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张三为儿子起的名字与邻村张某的名字相同,张三的行为侵犯了邻村张某的姓名权。
答:错。《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此类,不构成侵犯姓名权。
☆人格权自民事主体产生时就依法享有,而身份权只有在民事主体具有特定身份时才依法享有。
答:对。
☆☆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属于公民所特有的、法人不能享有的人格权。
答:错。法人也享有名誉权。
☆2011年10月1日,王某借给张某3万元,约定1年后还清。但是事后张某没有按期还款,王某也从来没有向张某催要。现在王某因为经济紧张,要求张某还钱,张某可以拒绝还款。
答:对
☆从性质上来讲,无因管理属于侵权行为。
答:错。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不构成违法。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答:对。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能行使基于保证合同的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还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答:错。无论哪种那种保证人都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房屋和墙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答:错。墙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具有广泛性,包括没收、税收、征用、罚款等。
答:错。集体所有权不能通过上述方式取得。
☆☆☆吴某和李某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4年11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双方目前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从法院的判决生效之日起,房子的所有权即属于李某。
答:对。
☆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向城市的市民出售。
答:对。
☆☆有人偷了小刘的自行车卖给了小张。一周后,小刘发现小张骑的车是自己的,小刘有权要求小张将自行车还给自己。
答:对。
☆☆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带回家中,潘某的行为属于侵占国有资产。
答:错。奇石属于无主物,按照先占的规则,潘某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这就是担保物权的变价受偿性。
答:错。这是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村民王某夫妇死亡,王某的儿子小王在北京工作并且落户北京,小王有权继承其父母遗留的房子以及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答:错。小王只能继承房子,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答:对。
☆☆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该要约载明:甲打算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的二手汽车,若乙不在一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同意。乙一直沉默未作任何表示。现在一个月过去,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
答:错。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事先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的方式。
☆☆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甲的行为合情合法,乙学校不能拒绝。
答:错。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甲经乙学校同意以后,才能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自己的博士生。
☆☆小杨以1.5万元每平的价格向某房产开发商购买住房一套,约定一年以后交房。合同签订后半年,房价大跌,小杨所购的楼盘现已降价至1.2万一平。小杨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房款。
答:错。房价的涨跌属于正常的市场现象,不属于情势变更,购房人不能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
☆☆☆☆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将邻居老马的玻璃窗户砸破,球也滚入老马家中。如果小贝拒绝赔偿玻璃损失,老马也可以拒绝返还足球。
答:错。返还足球和赔偿玻璃损失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老马无权留置足球。
☆☆债的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应在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答:对。
☆☆☆张某欠李某20万元债务已经到期但是无力偿还,日前张某的父亲去世,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张某可以继承价值约15万元的遗产,张某想到自己即使得到遗产也会拿去偿债,于是对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对于张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李某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答:错。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债权人不能撤销
☆☆当事人对保证责任的类型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连带保证承担责任。
答:对。
☆☆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甲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答:对。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答:对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乙的房屋升值属于不当得利。
答:错。乙的房屋升值获利,但是并没有人因此受损,不符合不当得利的要件,不构成不当得利。
☆☆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结婚而消灭。
答:错。结婚不是债务消灭的法定事由。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答:对。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答:对。
☆☆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李某的行为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
答:错。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因此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
☆☆杜某死亡,留下价值20万元的财产和28万元的债务,杜某的儿子小杜是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小杜在接受20万元财产时,也应该对28万元的债务承担全额清偿责任。
答:错。继承人应当清偿的债务以遗产实值为限。超过部分,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可以不予偿还。
☆被他人收养的子女对其生父母不再享有继承权 。
答:对。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答:对。
☆孙某和王某因为感情不合离婚,三岁的孩子孙小甲随母亲王某共同生活。孙小甲仍然是孙某的继承人。
答:对。
☆☆对公婆或者岳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如果已经再婚,则不能作为公婆和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答:错。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答:对。
☆☆☆李某死亡后留下一份遗嘱,遗嘱中要求将自己遗产的五分之一赠给自己的外甥女刘某,刘某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答:对。
☆赵某在立遗嘱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受到严重刺激精神痴呆,赵某此前所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答:对。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答:对。
☆☆☆公民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答:错。署名权等著作人身权不受期限限制。
二、填空题(45个)
☆☆人类近代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 )。
答:《法国民法典》。
☆甲知道自己临河的房屋将被征收,而与想买一套临河住房的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 )原则。
答:诚实信用。
☆根据年龄和智力精神状态的不同,我国民法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以他的()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为住所。
答: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
☆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答:2。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该卖给()。
答: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