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民法的渊源
制定法
习惯
民法的适用范围(发生效力)
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生效的时间:
(颁布就生效;
(颁布后一段时间才生效。(让社会学习法律,让法官做好司法工作开展的准备。)
《民法通则》1986.4.12颁布,1987.7.1生效。
德国民法1896颁布,1900生效。
失效的时间:
(新法规定直接废除旧法。
(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
(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1978年甲乙定分房协议,房子归乙。1990私房登记时,甲认为没有转移房屋产权无权登记。1983《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房产转移应登记。但分家协议是在之前达成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政策而不适用该条例。应此分房协议有效,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溯及力
(一般是没有溯及力的,不然就丧失了行为自我评判能力,限制了人们的行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