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未入库 ”也要计提城建税〈一)
案例: 近日,审计部门对我局所管辖的一纳税企业进
行了审计,在审计应纳税款时,把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作为计税依据,核算了该企业欠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对
该三的欠税情况按审计结果进行了通报。在此问题上,按照
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确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按照应
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金额计提应缴纳的城建税。
但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建税以纳税
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另按照《税收征管法》
的规定,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发生抵触时,应按照税法的
有关规定执行。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多次与审计部门进行协
商探讨,但审计部门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现针对城建税征
收过程中的模糊问题进行汇总,姑请贵报予以明示:
1.企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同时分别申报了增
值税、消费税和城建税,由于种种原因,在增值税、消费税
未入库的情况下,城建税是否要求入库? 入库增值税、消费
税时若加收滞纳金,城建税加不加收滞纳金?
2.企业向国税局办理了增值税、消费税的缓缴手续,
而未向地税局办理城建税缓缴手续,城建税是否要求入库?
如不要求入库,在增值税、消费税缓缴到期时,城建税与增
值税、消费税一同入库时,对城建税加不加收滞纳金?
3.对企业因欠缴增值税、消费税而未缴的城建税是否
算作欠税?
4.在企业困难的情况下,是否要求企业将增值税、消
费税和城建税配比入库或配比办理缓缴手续?
5.国税局查补以前纳税期的增值税、消费税时加收了
滞纳金,地税局补征城建税时,是否加收滞纳金?
河北省沧县地税局 ”李希胜”揣树智
专家把脉: 1.《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
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
局、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因此,企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同时分别申报了
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由于种种原因,在增值税、消费
税未入库的情况下,从财务核算角度看,一般而言,城建税
也应是提而未缴的。从税务角度讲,根据蔓地税发xx]57 号
文件的规定,城建税的纳税期限比照三税"纳税期限执行。
几经批准减免三税"的,同时减免城建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