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未入库 ”也要计提城建税〈一)
案例: 近日,审计部门对我局所管辖的一纳税企业进
行了审计,在审计应纳税款时,把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作为计税依据,核算了该企业欠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对
该三的欠税情况按审计结果进行了通报。在此问题上,按照
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确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按照应
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金额计提应缴纳的城建税。
但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建税以纳税
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另按照《税收征管法》
的规定,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发生抵触时,应按照税法的
有关规定执行。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多次与审计部门进行协
商探讨,但审计部门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现针对城建税征
收过程中的模糊问题进行汇总,姑请贵报予以明示:
1.企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同时分别申报了增
值税、消费税和城建税,由于种种原因,在增值税、消费税
未入库的情况下,城建税是否要求入库? 入库增值税、消费
税时若加收滞纳金,城建税加不加收滞纳金?
2.企业向国税局办理了增值税、消费税的缓缴手续,
而未向地税局办理城建税缓缴手续,城建税是否要求入库?
如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