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 value added tax(VAT ) 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
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
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
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 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
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
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
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 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x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 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
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 a 公司购进货物 100 件,人金额为 10000 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
方的货款并不是 10000 元,而是 10000+10000*17% (假设增值税率为 1796)
=11700 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 10000 元,另外还要支付个 1700 元呢? 因为这时,
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 1700 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
这 1700 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 公司收了多收了这 1700 元的增
值税款并不归 a 公司所有,a 公司要把 1700 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 a 公司
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 100 件货物加工成甲产曲 80 件,出售给 b0 公司,取得销售额
15000 元,你公司要向 b 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 15000 元,而是
15000+15000*1796=17550 元,因为 b 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
外支付 2550 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 2550 元
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 元的增
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 1700 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
税是 2550 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
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 b 公司收取的 2550 元,而是:
2550-1700=850 元,所以这 850 元也 b 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
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 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 c 公司,Cc 公司
再卖给 d 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
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 a 公司购进 100 件货物时,分录:
借: 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 应付账款一一a 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 1700 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 b 公司销售 80 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 应收账款一一b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