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工 征收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51) 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
及进口的货物。
(2)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
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 .税率及适用范围
地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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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
(51)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2000一5000 元,
本市为 5000 元;
(2) 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1500一3000 元,
本市为 3000 元;
(3) 接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客 150一200 元,本市为 200 元
注,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二 进项、销项、应纳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5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赁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收购的废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