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签 订 时 间 :
承租人(乙方):
签 订 时 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租用于乙方使用,乙方承担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途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年。超过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年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在每季度的前十日内以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由乙方维修
甲方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乙方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第八条 甲方不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高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九条 甲方不允许乙方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天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甲方房屋用途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