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中的处理劳动合同争
议
2022 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遗中的处理劳动台同争议正文内容
无国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疼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
称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它不会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只有当法定的终止劳动台同条
件出现,如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用人单位关闭、娄销等,无国定期限劳动
合同才能依法终止。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撑起了保护伞,劳动者能否运用《劳动合同
法》这一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呢?下面,笔者向大家介绍一起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例。
不能塘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仲裁委和法院应如何处理?
在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争议中,当事人不能坑商确定的劳动人台同内容,依
照 《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应依《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可见《劳
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系对当事人就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未能协商确定的作出了处
吾规定。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社会保险是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协商确定的
问题。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
内容一般集体合同有规定且国家也有强制性的劳动标准规定,即使双方协商不成,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则,也可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
条中未明确的劳动合同内容就是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简单地说就是劳
动者的工作岗位如何确定的问题,依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确定
也直接关系到其薪酬的确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一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
双方当事人不能坑商确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XX)4
号)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
院可以视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
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参照此规定,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或已与用
人单位签订了二次国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争议
案件中,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可以作如下载决和判决: “当事人应当签订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劳动合同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依照当事人原劳动合同内容确定”。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
劳动关系满一年, 视同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台同的
争议,亦应以以上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内容,即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
按照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工作岗位、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内容来确定
劳动合同的内容, 如有双方实际虹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按集体合同规定确定。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1996 年 5 月到被申请人南京某证券公司从事驾驶
工作,月薪 2400 元,肥方签订了临时聘用协议,有双方最后一期临时聘用协议期
限自XX 年5月至XX年5月31日止。XX年5月31日 双方合同期满后,公司
要求李某与劳务派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用劳务派遗方式使用李某,李某不同
意,于XX 年 6 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戴决与被申请人签订无
轿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支付 XX 年 6 月起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止的双倍
工资。
仲载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已在被申请人处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 申请人提出与
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被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
的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应与申请人签订无国定期劳动台同
而未签订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申请人双们工资。仲裁委员会于 XX 年 8 月作
出裁决,载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欢年7月起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员会作出坊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生效后,由
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申请人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
院执行过程中, 被申请人同意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要
求申请人从事安全保卫岗位,月薪 1000 元,申请人不同意,故双方最终未能签
订劳动合同。法院递以仲裁裁决未明确劳动合同内容为由,决定不予执行仲裁裁
透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问题一:在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劳动争议中,劳动合同其他内容如何确定?
在处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议中, 只有劳动合同期限是法律强制性
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