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和报销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公司各部门一切费用开支和财务开支,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款凭证”,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经财务核准,报总经理批示,方可借款。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凡公司职工借用公款,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公司员工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数,如有特殊情况,须先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
(三)、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七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清所欠部分金额。七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否则,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补齐,并扣罚当月30%效益工资。
(四)、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备用金等,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允许借款范围:
1、阶段性预付款(按进度付款)。如土建工程,购机械设备、大宗材料等。
2、采购零星材料,累计达100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