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执行秘书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