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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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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解析 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15题)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答案】D   【考点】技术开发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选项A、B错误。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项技术秘密,但并未约定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无法确定。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该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17.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17题)   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C.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答案】D   【考点】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解析】选项A错误。《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据此可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专利申请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选项B错误。乙公司受让专利申请权后,无论是否已经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都可以就该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是最终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同时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据此可知,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都要求技术本身具有新颖性,而对发明专利的审查分为初步审查与实质审查,审查周期比较长。如果乙公司同时就该技术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话,等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时,实用新型专利可能已经被授予了,那么该技术就会成为现有技术,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了,也就不会再被授予发明专利了。 63.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63题)   A.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B.起诉时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专利书面评价报告   C.将仅在说明书中表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举证期届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   【司法部答案】BD   【网校的答案】B   【考点】专利权的保护   【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简称《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下同)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该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的请示的答复》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该司法解释是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新《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的,主要针对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被告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导致中止诉讼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因此,检索报告,只是作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并非出具检索报告是原告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该司法解释所称“应当”,意在强调从严执行这项制度,以防过于宽松而使之失去意义。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均应当立案受理。但对于原告坚持不出具检索报告,且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宣告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如无其他可以不中止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据此可知,专利书面评价报告,只是作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并不是原告甲公司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即甲公司不提交也不违法。   选项C错误。《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选项D错误。《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据此可知,甲若想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18.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18题)   A.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A   【考点】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   【解析】《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即2万×100台=200万。 65.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65题)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答案】BCD   【考点】职务发明   【解析】《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因此,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本题中,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2008年1月开发出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此时并没有超过1年,因此乙开发出的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仍然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申请被批准后,甲公司为专利权人。 09年 17.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   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专利侵权纠纷的相关规定。   《民诉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一)项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可知,本案中应该由白云公司对此承担证明责任,而非黑土公司。因此,B项正确。   《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据此可知,如果白云公司可以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那么白云公司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法院应当判决驳回黑土公司的诉讼请求,而非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因此,C项说法错误。   《专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D项说法正确。 08年 23.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本题中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答案A正确。|法#律教育^网原创| 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D错误,不当选。   24.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   A.b+c+d   B.a+b+c   C.a+b+d+e   D.a+b+c+d+e   答案: D   解析:《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由此,乙公司的技术要达到侵犯甲公司专利的程序,必须具备a、b、c、d四个必要技术特征,本题中正确答案是D. 67.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请一项汽车轮胎的实用新型的专利,2007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8年5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归于技术转让合同,A的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第344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本题中,该汽车轮胎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为10年,这里的10年自2004年5月10日起计算,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与2008年5月10日签订的,所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年,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由此,C的说法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虽然这是对《专利法》第61条的解释,但既然享有诉前申请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也自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律教^育网原创| 从该司法解释起码可以推定,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授权,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C. 08年四川 24.李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冷藏机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一年时,李某研制成功了该冷藏机,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李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冷藏机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李某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冷藏机   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根据法律规定,本题中李某研制的冷藏机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不享有该冷藏机的专利权。选项A说法正确,B、C项说法错误。《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故D项说法错误。62.中国的龙腾公司从美国的虎跃公司引进一套鱼苗育种技术。在两公司所签技术引进合同的条款中,下列哪些是不合法的?   A.虎跃公司提供与该技术相关的指导说明   B.龙腾公司不得从欧盟获得类似技术   C.龙腾公司不得将引进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D.龙腾公司应在引进技术的同时购进虎跃公司的部分库存汽车配件   答案:BD   解析:《合同法》第345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由此A项合法。   《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故B项不合法。   《合同法》第350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故C项合法。   D项中,汽车配件跟技术转让合同没有关系,强制规定龙腾公司在引进技术的同时必须购进汽车配件是不合法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63.甲公司于2000年5月10日申请一项饮料配方的发明,2004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6年5月1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4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可以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故A项的说法正确。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关于该饮料配方的发明专利有效期到2020年的5月10日止,根据《合同法》第344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于2006年5月11日,故本题中的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14年,选项B说法正确。   《专利法》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故C项的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虽然这是对《专利法》第61条的解释,但既然享有诉前申请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也自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从该司法解释可以推定,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07年 15.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可见ABC三项均不正确。《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丙和丁如果能够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用承担责任,但是乙是构成侵权的,因为《专利法》第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乙的行为不属于这四种行为之一,所以其行为是构成专利侵权的,侵犯了甲的专利权。本题正确答案是D. 58.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合同。丙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整体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侵害了丙的复制权   C.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不知情,但仍构成侵权   D.甲公司不能对产品包装盒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答案:BCD   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甲乙公司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素以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受托人乙,A项说法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乙公司制作的包装盒上未经丙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乙的该行为侵害了丙的复制权,所以B是正确的。甲公司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产品包装盒投入市场,尽管甲并不知情,但仍然属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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