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
甲 方: 【北京大学+具体用人的二级单位】
乙 方: 【劳动者姓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大学人事部监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书作为我校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范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必备条款不得删减。
2、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3、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或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公章为具有人事权的二级单位公章。职工签约必须是本人,不得代理,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4、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四条中写明。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6、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7、统招统分在校学生或是其他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身份的,不得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