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
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
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
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
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
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
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
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在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艳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
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生领三种。环
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
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
年龄 50、55、60、65 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