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知识培训
一、保险种类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 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
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公积金由企业和
个人共同缴纳。
二、保险缴纳
《一) 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 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 8% 【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 10%,个人 2%+3 元〔基本医疗企业 9% 个人 2%,大额互助企业 1%
个人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 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 12%
《二) 保险待遇及相关规定
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开
具参保缴费赁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仿本息,下同) 累
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
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二)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
满 10 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
续,亭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 10 年的,
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
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
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
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暴计间断的缴费时间, 按每满 12 个月为一
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 12 个月不计算?
如果你 2020 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 2019 年的社会平均工资x20%,但是如果你在退
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 30 个月,就是中断了 2.5 年,按 2 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 2017
年社会平均工资x20%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x20% 【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按 15%) +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1997 年
底前缴费年限x1,4%。
医疗保险〈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
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标准:
国不满 35 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0.8%划入个人帐户;
加35 周岁以上不满 45 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1%划入个人帐户;
回45 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26划入个人帐户;
国不满70 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3%划入个人帐户;
图7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8%划入个人户。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最长为 1 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 5 年不足 1 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 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 1 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 4个月。重新就业
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 4个月。
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
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领到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 累计缴费时间 1 年以上不满 2年的,可以领取 3 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 累计缴费时间 2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可以领取 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 累计缴费时间 3 年以上不满 4年的,可以领取 9 个月失业保险金,
5四) 累计缴费时间 4 年以上不满 5 年的,可以领取 12 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 累计缴费时间超过 5 年,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
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
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不属于 1994 年北京市人
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实施范围,按照本规定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
位的职工,本规定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
并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