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继承制度范文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
益人应在 1 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
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
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村委会) 应在 1 个月内办理相关手
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三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
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非费; 丧拜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
支付玫三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金的继承转移以湖南省规定为例;参保人员在湖南省内
统筹区域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
人账户基金
参保人员跨湖南省统筹区域流动时转移按如下规定办理:
(1D) 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
(2) 转移基金额为个人账户中 1996 年 1 月至 1998 年 3 月的个人
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 1998 年 4 月之后计入的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
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或转入需持转入或转出地社会保险部门联
系函方能办理转移手续